賽事公告

115學年度全國中正盃冰球錦標賽

2026-10-16

  • 主 旨:為推廣冰球(Ice Hockey)在我國的運動風氣,本會為國際冰球總會(IIHF)會員國之一,肩負推廣亞奧冬運會競賽項目「冰球」在我國的發展任務,並培訓各級青少冰球選手,以進軍國際賽事為國爭光之目標。
  • 指導單位:運動部、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冰球協會。
  • 協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冰球協會、臺北市小巨蛋副館滑冰場冰上樂園。
  • 比賽日期:115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星期一、二、三、四、五)。
  • 比賽地點:臺北小巨蛋副館滑冰場〈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2號副館2樓〉。

    報名手續:
  1. 請至「中華民國冰球協會官網

請至 連結 下載報名表、連結下載保險資料表填寫完成後,

將報名表繳交

https://www.beclass.com/rid=30528916ac898191a28e

 

報名費:

<A>公開組A組<B>公開組B組<C>高中組<D>國中組 每隊 NT$ 33,000元

 

<E>國小高年級組<F>國小中年級組<G>女子組<I>休閒組 每隊 NT$ 28,000元

<G>國小低年級組 NT$22,000元

 

          ****10/16前報名並繳費完成,享以下早鳥優惠價****

<A>公開組A組<B>公開組B組<C>高中組<D>國中組 每隊NT$ 26,000元

 

<E>國小高年級組<F>國小中年級組<G>女子組<I>休閒組 每隊NT$ 22,000元

<G>國小低年級組 每隊NT$17,000元

本賽事為參加中華民國冰球協會 2027年國家代表培訓隊選拔認可場次之賽事

  1. 報名截止日期:115年10月20日(星期二)下午17:00,時間到報名連結將自動關閉逾時不候。
  2. 本會於賽事期間為參賽球員、教練辦理傷害保險,並為賽事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際承保範圍、保額、除外事項及理賠條件依保單約定,並於賽前公告。請各球團於報名時一併提交正確保險資料。以115年11月9日為年齡計算基準,未滿15歲者(2011年11月10日以後出生)每人保險費100元;年滿15歲者(2011年11月9日以前出生)每人200元。教練兼球員者僅以球員身分投保一次。保險方案應確認涵蓋本項冰球競賽活動,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3. 領隊/抽籤會議訂於115年10月28日(星期三)晚間18時30分於運動部聯合辦公大樓8F會議室舉行。如無法到場抽籤之隊伍,將由本會代為抽籤。未參加者視為同意所有領隊會議之決議,絕無異議。
  4. 未於截止日前完成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已繳款但報名未成立者,退還已繳費用。
  5. 各組賽制及預定最低出賽場次應於抽籤前公告。因原公告賽制正常淘汰致未能晉級者,不另按未晉級場次退費;如因主辦單位取消或縮減原公告保證之場次,應按未提供之場次比例退還報名費。
  6. 因故退賽者,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會提出。於賽程開始前14個工作天以前提出者,退還報名費50%;於前述期限後至開賽前提出者,退還20%。前述比例為最低退費標準,不另扣行政規費;若扣除可證明、已實際支出且無法回收之必要費用後之餘額較高,應按較高金額退還。本會應提供扣款明細,不得重複扣款。因主辦單位取消組別或賽事致無法參賽者,全額退還未提供服務之費用;因不可抗力取消者,依實際未發生費用辦理退費並提供明細。未投保者之已收保險費應退還;已投保者依保險公司退保規定辦理。退費規定及修正內容應於官網公告並個別通知已報名隊伍;不得溯及作不利於已報名者之變更。
  7. 各組所需繳交之身份或學籍證明文件,最晚應於領隊會議前繳交。
  8. 匯款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崙分行

戶  名:中華民國冰球協會謝俊煌

帳  號:00590102029552

備 註:匯款完成後,請將相關匯款證明以email寄至本會,並詳細註明隊伍名稱、匯款帳號戶名與帳號末五碼,以便核對確認。

  1. 參賽資格依本規程各組之年齡、學籍及其他明定條件審查。球團為參賽單位,不以「中華民國國民」作為球團資格條件;球員原則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休閒組之外籍球員依該組規定辦理。參賽名冊登錄係供資格查驗、保險及賽務管理使用,不以加入本會或繳納球團、球員年度註冊費作為報名本賽事之必要條件。
  2. 本會115至116年度球團及球員註冊作業另案辦理,球員年度註冊費每人600元,球團年度註冊費依公約辦理;相關年度註冊與本賽事報名分別處理,不因未完成年度註冊或未繳年度註冊費而拒絕符合本規程資格者參賽。

比賽組別:

(1) 本次比賽組別為:

  1. <A>公開A組:2012年(含)以前出生,未滿18歲需有家長同意書。
  2. <B>公開B組:2014年(含)以前出生,未滿18歲需有家長同意書。
  3. <C>高中組:具有高中現任學籍。(不能降打)
  4. <D>國中組:具有國中現任學籍。(不能降打)
  5. <E>國小高年級組:具有國小現任學籍者(5~6年級)。
  6. <F>國小中年級組:具有國小現任學籍者(3~4年級)。
  7. <G>國小低年級組:具有國小現任學籍者(1~2年級)或學齡前兒童,2018/10以後出生者。
  8. <H>女子組:具有國小現任學級者(5~6年級)以上女性球員皆可參加。
  9. <I>休閒組:具有國中(含)以上學齡、外籍球員需具備我國有效居留證並符合以下規定:

(一)從未入選各層級國家代表隊/培訓隊。

(二)42歲以上球員不限制曾為國手/培訓隊身分。

(三)曾入選成人女子國家代表隊國手者,需自退出國家代表隊資格滿5年後(包含該員最後一次參賽之賽季年度),方得參與休閒組,U18女子國家代表隊國手則不限制。

(四)報名公開組A、公開組B組、國中組、高中組之球員,均不得參加休閒組。

(五)若為守門員改打球員、球員改打守門員者,則不受限制。

  1. 若任一比賽組別,總報名隊伍未滿3隊(含3隊),該組比賽取消;或可徵得球隊同意後,向上越級合併比賽。
  2. 僅限國小組球員得向上跨組升級比賽,但僅准予向上一年級。
  3. 為配合教育部規範之升學盃賽限制,請各球隊留意下述規定:

<4-1>國小組球員不得跨組至國中組參加比賽。

<4-2>國中組球員不得跨組至高中組參加比賽。

<4-3>高中一年級以及大學一年級(或與其相對應之五專年級)之女性球員,得分別降打至國中組與高中組。國中(含)以下之女性球員,不得降打其他層級。

<4-4>所有國小、國中及高中組球員,如有跨至公開、推廣或女子組參賽者獲得之競賽成績,均不符合教育部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

  1. 各隊報名後,若有任一組別之任一球隊未參賽,或參賽時任一場比賽無故棄權者,該隊該組別下屆停權一年。登錄報名參加之領隊、經理、教練、球員等,一年內不得參加本會任何比賽。並且取消球員註冊登錄資格,須於隔年重新註冊登錄。
  2. 經領隊會議討論決議後之賽程,一經抽籤後要求更改賽程之隊伍,除非對戰球隊和所需調整的每支隊伍均同意協助調整賽程,否則不得任意要求修改賽程。若仍無法出賽,該場比賽將直接裁定棄權,積分為0分,對手球隊紀錄計算將以5比0獲勝。無法出賽之場次時間列為空場,對戰兩隊亦均不退費處理。
  3. 球員應完成本賽事參賽名冊登錄及資格審查;轉隊或代表非原登錄球隊參賽者,應提出母隊同意書或完成本會之轉隊爭議處理程序,不得僅因未繳年度註冊費而拒絕參賽。
  4. 球隊報名時,若有球員重複隊伍報名之情況,該名球員需於第一場比賽開賽至少1小時前,向現場競賽組檢錄人員提出書面說明其代表出賽之隊伍,否則該名球員不得檢錄出席本次錦標賽。

比賽規則:依據IIHF國際冰球總會頒布最新版之冰球規則(守門員除外)。包含比賽賽制、球隊編制、護具裝備要求、違例與判罰。如因翻譯而造成規則解釋見解不同時,以原文版本為準。特別規定及注意事項如下:

1.每隊報名人數至少須為10人,每場開賽前檢錄人數未滿6人,視同棄權。但雙方得進行友誼賽,惟人數不足之球隊,友誼賽正式開始後,雖補滿人數,亦不得視為正式比賽。

  1. 各級公開B組、國小組別、女子組、休閒組,不實施衝撞(Body Check)。
  2. 球員裝備一律依照IIHF所規定之全套護具標準(所有球員須配戴冰球專用護頸),嚴格執行。
  3. 對未滿18歲球員所作之規定,必要裝備為:冰球專用全罩式鐵網或面罩。
  4. 禁止球員穿戴以一般休閒帽外加全罩式鐵網或面罩;球員使用之護膝除了保護膝蓋部位外,於脛骨部分亦應有所保護。
  5. 球衣顏色或款式不一致或者未有背號者,不得出賽。建議在球衣袖子上加繡球員號碼。
  6. 本次錦標賽將依據最接近本次比賽之冰球錦標賽成績,視賽程分組編排情況,抽籤時給予種子隊之優遇(例如:預賽分組時種子隊將與其它種子隊分開)。
  7. 比賽時,請球員務必攜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便查驗。若遇需查驗之情況,而無法出示者,一律不得參加比賽,恕不接受任何切結或事後補交驗証。

 

賽制簡介:

 

(2) 國小低年級將採用小場地方式進行比賽。相關規則修正如下:
1.無判罰時間,犯規一律採取罰射,除守門員與射球員外,其餘球員須自非被射門球門底線,裁判響哨後可往前自由追球,但必須等射球員完成射門後方可接觸球,並依規則繼續比賽。
2.球員休息區為藍線與紅線後方,並由安排更換球員之區域。

3.無越位與icing之規則,爭球點一律自場中央開始。

4.每場至多兩位裁判。

5. 國小低年級組採4位球員加1位守門員方式進行比賽,並每隊最少需有6位選手(包含守門員)。

6.不保證有洗冰次數。

7.必須承擔連續出賽之可能。

  1. 不停錶之比賽,球員被判罰出場時,比賽時間不停錶,但球員判罰時間一律停錶。
  2. 正規時間結束時平手,進行3對3 PK,若仍平手,再進行1對1 PK(選手可重複上場)至分出勝負為止。
  3. 無論預賽、資格賽、複賽,每隊每場比賽可有1次30秒之暫停時間。冠軍賽時每隊每場比賽可有1次1分鐘之暫停時間。
  4. 採【單循環積分制】時,以預賽積分決定冠軍。
  5. 正規賽時間獲勝者得3分,輸隊無得分;若為PK賽, 獲勝者得2分 , 輸隊得1分。
  6. 積分相同之隊伍晉級名次將依據【積分相同隊伍之間的成績,不計算與其他隊伍比賽成績】並以下項目優先順序來決定:

總積分 > 正規時間勝場 > 比賽時的勝負關係 > 總得失分差(積分一樣隊伍之間)>總得分(積分一樣隊伍之間)> 總失分 (積分一樣隊伍之間)> 總得失分差(該分組內所有場次計算) > 犯規時數

如兩隊比較以上項目都完全一樣,則丟硬幣決定晉級隊伍。

*PK射門賽之射門進球數計算以0分計,不列入總得失分計算。

 

其他注意事項:

(1) 如發生嚴重違反紀律事件,應先由該場賽事主審判罰為主,賽後交由賽事裁判委員會審理並 判決是否加重懲處,若情節重大者由裁判委員會呈報中華民國冰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仲裁,最終裁決由紀律委員會為主,並可依情節嚴重程度,判決違紀者所屬球團及其教練須負之連帶責任。

(2) 為避免無謂之抗議以阻擾本屆各組賽事進行,特對提出抗議之球隊預收新台幣5,000元整之保證金並於該場賽事後1小時內完成逾時皆不受理,該隊並以書面提出抗議之事實經過及相關引用條文或規則章程遞交大會(申訴及抗議書請參照公告之附件),大會將以審判委員會審議抗議事項並提出釋疑,若抗議之事實經審判委員會審議後駁回或不成立者,抗議保證金將不退還提出抗議之球隊。

(3) 本會參考「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等相關規定,於賽事期間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為參賽球員、教練辦理涵蓋冰球競賽活動之傷害保險;工作人員等相關人員,亦應依其參與性質辦理適當之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規劃額度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3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傷亡1,000萬元及每一意外事故財損120萬元,實際保額不得低於適用規定,並於賽前公告保險內容。

(4) 冰球競賽具運動傷害風險,參賽人員應瞭解保險承保範圍,並得依自身需求加保。保險理賠依保單約定辦理;本規程不排除或限制主辦單位依法應負之責任。

(5) 需相關公文請假者,請於10/30(五)下午17:00PM以前填妥連結表單:
https://forms.gle/ZdeWJ4g73zHidAsN8

(6) 比賽獎敘方面,各組前3 名,將可獲得球隊獎盃、個人及球隊獎狀,並申請各類獎敘。若各組參賽球隊不足5 隊,則球隊獎盃僅頒發予冠軍、亞軍隊;不足4 隊,則僅頒發予冠軍隊。

(7) 本會會以各隊報名時提交學校單位資料為主並用於秩序冊及獎狀印製,學校單位資料請提供 學校全稱,如:台北市立中正國民小學,獎狀印製完成後如需修正需繳交工本費每份 100 元。

(8) 不主動提供紙本秩序冊,如需秩序冊,請於報名Google表單中填寫,每隊免費提供 5 本,額外需求者,本會並將酌收工本費每份 200 元。

(9)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

(一)該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二)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2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1、參賽隊(人)數16個以上:最優級組前8名。

2、參賽隊(人)數14個或15個:最優級組前7名。

3、參賽隊(人)數12個或13個:最優級組前6名。

4、參賽隊(人)數10個或11個:最優級組前5名。

5、參賽隊(人)數8個或9個:最優級組前4名。

6、參賽隊(人)數6個或7個:最優級組前3名。

7、參賽隊(人)數4個或5個:最優級組前2名。

8、參賽隊(人)數2個或3個:最優級組前1名。

(四)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https://lulu.ntus.edu.tw/)歷年簡章。

(10) 性騷擾申訴管道: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性騷擾防治法第 13 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 條規定,工作人員或參賽者若於活動期間遭受到性騷擾可向本會提出申訴,性騷擾之申訴 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若以言詞為申訴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 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且申訴文件缺漏未補正者,應給予14日補正期間。

申訴電話:02-8771-8908。 申訴信箱:ctihf.hockey@gmail.com。

遭受性騷擾申訴時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訴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 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地址、聯絡電話。

3.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11)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選手注意事項:

(一)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二)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藥清 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需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三)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15年10月10日(開賽日115年11月9日之30日前)。因本修正版公告時該期限已屆,尚未申請者應立即洽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治基金會確認適用之申請程序;是否得追溯申請及核准,依該基金會相關規定審認,本會不得逕予豁免。

二、禁用清單(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三、採樣流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 procedure/)

四 其他藥管規定(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12) 若有任何詢問,請電洽中華民國冰球協會協會保留所有對本章程最終解釋之權力,如有必要,亦得於官方FB公告後同步修正之。

l E-mail:ctihf.hockey@gmail.com

l TEL:(02)8771-8908

l 官方網站:中華民國冰球協會官網 http://www.ctihf.org.tw/

l 官方FB:中華民國冰球協會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ctihf/?fref=ts

Chinese Taipei Ice Hockey Federation中華民國冰球協會
電話:(02)8771-8908 
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樓906室
E-mail:ctihf.hockey@gmail.com
協會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30分 至 下午五時30分至(假日除外),非上述時請多利用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