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組織

紀律委員會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冰球協會紀律委員會組織簡則

一、本簡則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四十條及本會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二、中華民國冰球協會為發揚體育及運動精神,維護冰球運動良善風氣,建立優良冰球運動環境,以提高冰球運動之技術與道德水準,特設置中華民國冰球協會選訓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

三、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訂定中華民國冰球協會選手及教練行為準則。

(二)審議年度各級裁判、教練及選手之獎懲事項。

(三)審議違反冰球運動規則之選手及教練

(四)審議比賽之申訴事件及裁判權力範圍無法處理之爭議事件。

(五)針對違規事件進行調查及處理。

(六)提供冰球運動紀律之諮詢

(七)其他有關裁判、教練及選手紀律相關事宜。

四、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置委員79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1人為副召集人,由理事長推薦,並經理事會通過,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聘任之。

(二)本委員會成員須包括下列人員,並至少各1人:

1. 資深裁判

2. 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

3. 退役國家代表隊選手

4. 體育專業人士

5. 法律專業人士

(三)本委員會任期與理事長同,委員解聘與改聘時,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五、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

(一)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副召集人亦未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

(二)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委員會之會議決議,經理事長同意後,由中華民國冰球協會依程序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始得執行。

七、附則:

(一)本委員會隸屬中華民國冰球協會,不得對外行文。

(二)本委員會員均屬無給職。

八、本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冰球協會 Chinese Taipei Ice Hockey Federation
電話:(02)8771-8908 傳真:(02)8771-3985
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樓906室
E-mail:ctihf.hockey@gmail.com
協會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30分 至 下午五時30分至(假日除外),非上述時請多利用E-mail或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