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臺北市青年盃冰球錦標賽

l 主 旨:為推廣冰球(Ice Hockey)在我國的運動⾵氣,本會為國際冰球總會(IIHF)會員國之
⼀,肩負貴廣亞奧冬運會競賽項⽬「冰球」在我國的發展任務,並培訓各級青少
冰球選⼿,以進軍國際賽事為國爭光之⽬標。
l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冰球協會
l 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冰球協會
l 協辦單位:臺北⼩巨蛋副館冰上樂園、新北市⼟城國民運動中⼼滑冰場
l ⽐賽⽇期:115 年5 ⽉3 (星期⽇)晚間
115 年5 ⽉6 ⽇⾄8 ⽇(星期三、四、五)全天(臺北⼩巨蛋副館冰上樂)。
115 年5 ⽉9 ⽇⾄10 ⽇(星期六、⽇)⽩天(新北市⼟城國民運動中⼼滑冰場)。
l ⽐賽地點:臺北⼩巨蛋副館冰上樂〈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2 號副館2 樓〉
新北市⼟城國民運動中⼼滑冰場〈新北市⼟城區⾦城路⼆段247-1 號
樓〉
報名⼿續:
(1) 請⾄「中華民國冰球協會官網 http://www.ctihf.org.tw/news/info2/id/126.html
下載報名表。
將報名表繳交⾄ 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hAkPdsBrDsyPMyNm6
報名費:
<A>公開組 <B>⾼中組<C>國中組 每隊 NT$ 30,000元
<D>國⼩⾼年級組 <G>⼥⼦組 <H>推廣甲組 <I>推廣⼄組每隊 NT$ 26,000元
<E>國⼩中年級組 <F>國⼩低年級組 NT$20,000元
****3/23 前報名並繳費完成,享以下早⿃優惠價****
<A>公開組<B>⾼中組<C>國中組 每隊 NT$ 24,000元
<D>國⼩⾼年級組 <G>⼥⼦組 <H>推廣甲組 <I>推廣⼄組每隊 NT$ 20,000 元
<E>國⼩中年級組 <F>國⼩低年級組 NT$16,000元
本賽事為參加中華民國冰球協會 2026 年國家代表培訓隊選拔認可場次之賽事
l 報名與繳費截⽌⽇期:115 年4 ⽉1 ⽇(星期三) 15:00pm,時間到 Google 表
單將⾃動關閉逾時不候
(2) 本會將依照運動部規定,為所有參賽之球員、教練於賽事期間投保旅遊平安險,
請各球團於繳納報名表與費⽤時,依照實際報名⼈數(教練需包含在內),未滿15
歲之球員(西元2011 年5 ⽉2 ⽇以後,含當⽇,出⽣者),繳納每位100 元之保險
費;年滿15 歲之球員、教練(西元2011 年5 ⽉2 ⽇之前,含當⽇,出⽣者),繳納
每位200 元之保險費。
*如教練本⾝有以球員報名參賽,請以球員⾝分投保,無須重複保險。
1 1 5 年臺北市青年盃冰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北市體輔字第1143044104號
2
(3) 領隊/抽籤會議暫訂於115 年4 ⽉22 ⽇(星期三)下午18 時30 分於運動部聯合
辦公⼤樓8F 會議室舉⾏。如無法到場抽籤之隊伍,將由本會代為抽籤。未參加
者視為同意所有領隊會議之決議,絕無異議。
(4) 未於截⽌⽇前完成繳費視同未完成報名
(5) 若報名隊伍因為分組淘汰關係,致實際⽐賽場次不⾜2 場時,由於主辦單位仍有
製作獎盃、秩序冊及其他賽務裁判等⾏政成本,不⾜場次不予退費。
(6) 如因故未參賽,協會將於扣除必要之⾏政規費後,退還部分報名費。
於賽程開始前14 個⼯作天以前告知者,退還50%。於賽程開始前14 個⼯作天內
告知者,退還20%。
(7) 各組所需繳交之⾝份或學籍證明⽂件,最晚應於領隊會議前繳交。
(8) 匯款銀⾏:臺灣⼟地銀⾏/⾧安分⾏
⼾ 名:臺北市體育總會冰球協會
帳 號:008-001-083-431
備註:匯款完成後,請將相關匯款證明以email 寄⾄本會,並詳細註明隊伍名稱、
匯款帳號⼾名與帳號末五碼,以便核對確認。
(9) 每隊報名隊伍之所屬球團及球員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並在中華民國冰球協會完
成註冊登錄及繳交註冊費
(10) 請各報名之球團與球員均需115年4⽉1⽇前完成在中華民國冰球協會之114~115
年度註冊事宜,球員需繳交每位500 元之球員年度註冊費;各球團請依照公約繳
納各球團之球團年度註冊費。
⽐賽組別:
(1) 本次⽐賽組別為:
<A> 公開組:2010 年(含)以前出⽣,⾼中⽣參賽需提供要在學證明佐證,未滿18 歲
需有家⾧同意書。
<B> ⾼中組:具有⾼中現任學籍且為2007/9-2010/8 年出⽣者。
<C> 國中組:具有國中現任學籍且為2010/9-2013/8 年出⽣者。
<D> 國⼩⾼年級組:具有國⼩現任學籍者(5~6 年級)且為2013/9-2015/8 出⽣者。
<E> 國⼩中年級組:具有國⼩現任學籍者(3~4 年級)且為2015/9-2017/8 出⽣者。
<F> 國⼩低年級組:具有國⼩現任學籍者(1~2 年級)或學齡前兒童,2017/9 以後出
⽣者。
<G> ⼥⼦組:具有國⼩現任學級者(5 年級)以上⼥性球員皆可參加。
<H> 推廣甲組:具有國中(含)以上學齡、外籍球員需具備我國有效居留證並符合以下
規定:
(⼀) 未⼊選各層級國家代表隊國⼿。
(⼆) 於本賽事報名截⽌後,仍為本會國家代表培訓隊之球員,不得參加推廣組。
(三) 成年男⼦國家隊需退出滿 5 年後(包含該員最後⼀次參賽之賽季年度)並
年紀滿35 歲或以上,⽅得參與推廣甲組
1 1 5 年臺北市青年盃冰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北市體輔字第1143044104號
3
(四) U18、U20 男⼦國家隊⾃退出國家代表隊資格滿 3 年後(包含該員最後⼀次
參賽之賽季年度),⽅得參與推廣甲組。
(五) 報名公開組之球員,均不得參加推廣甲組。
????若為守⾨員改打球員、球員改打守⾨員者,則不受(⼀)(⼆)(三)(四)(五)點限制。
(六) ⼥⼦球員不限制國⼿⾝分。
(七) 每隊國、⾼中組球員限最多共 5 位(含守⾨員)。
<I> 推廣⼄組:具有國中(含)以上學齡、外籍球員需具備我國有效居留證並符合以下
規定:
(⼀) 從未⼊選各層級國家代表隊國⼿。
(⼆) 於本賽事報名截⽌後,仍為本會國家代表培訓隊之球員,不得參加推廣組。
(三) 40 歲以上球員不限制國⼿⾝分。
(四) 曾⼊選成⼈⼥⼦國家代表隊國⼿者,需⾃退出國家代表隊資格滿 3 年後(包
含該員最後⼀次參賽之賽季年度),⽅得參與推廣⼄組,U18 ⼥⼦國家代表隊國
⼿則不限制。
(五) 報名公開組、國中組、⾼中組之球員,均不得參加推廣⼄組。
???? 若為守⾨員改打球員、球員改打守⾨員者,則不受(⼆)(三)(四)(五)點限制。
(六) 每隊國、⾼中組球員限最多 5 位(含守⾨員)。
*學齡/籍部分如有疑義,則依教育部規範為準
(2) 若任⼀⽐賽組別,總報名隊伍未滿3 隊(含),該組⽐賽取消;或可徵得球隊同意後,向
上越級合併⽐賽。
(3) 國⼩組球員得向上跨組升級⽐賽,但僅准予向上⼀個年級。
國⼩六年級球員可跨組⾄國中組參加⽐賽。
國中三年級球員可跨組⾄⾼中組參加⽐賽。
⾼中組球員且已年滿15 歲(2011 年5 ⽉1 ⽇以前出⽣者),可直接報名公開組⽐賽。
(4) ⾼中⼀年級以及⼤學⼀年級(或與其相對應之五專年級)之⼥性球員,得分別降打⾄國中
組與⾼中組。國中(含)以下之⼥性球員,不得降打其他層級。
(5) 各隊報名後,若有任⼀組別之任⼀球隊未參賽,或參賽時任⼀場⽐賽無故棄權者,該
隊該組別下屆停權⼀年。登錄報名參加之領隊、經理、教練、球員等,⼀年內不得參
加本會任何⽐賽。並且取消球員註冊登錄資格,須於隔年重新註冊登錄。
(6) 經領隊會議討論決議後之賽程,⼀經抽籤後要求更改賽程之隊伍,除⾮對戰球隊和所
需調整的每⽀隊伍均同意協助調整賽程,否則不得任意要求修改賽程。若仍無法出賽,
該場⽐賽將直接裁定棄權,積分為0 分,對⼿球隊紀錄計算將以5 ⽐0 獲勝。無法出
賽之場次時間列為空場,對戰兩隊亦均不退費處理。
(7) ⾮本協會登錄球員或轉打⾮所屬註冊球隊卻無母隊同意書之球員,不得參賽。
(8) 球隊報名時,若有球員重複隊伍報名之情況,該名球員需於第⼀場⽐賽開賽⾄少1 ⼩
時前,向現場競賽組檢錄⼈員提出書⾯說明其代表出賽之隊伍,否則該名球員不得檢
錄出席本次錦標賽。
1 1 5 年臺北市青年盃冰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北市體輔字第1143044104號
4
⽐賽規則:依據IIHF 國際冰球總會頒布最新版之冰球規則(守⾨員除外)。包含⽐賽賽制、球
隊編制、護具裝備要求、違例與判罰。如因翻譯⽽造成規則解釋⾒解不同時,以原⽂
版本為準。特別規定及注意事項如下:
(1) 每隊報名⼈數⾄少須為10 ⼈,每場開賽前檢錄⼈數未滿6 ⼈,視同棄權。但雙⽅得進
⾏友誼賽,惟⼈數不⾜之球隊,友誼賽正式開始後,雖補滿⼈數,亦不得視為正式⽐
賽。
(2) 各級國⼩組別、⼥⼦組、推廣甲、⼄組,不實施衝撞(Body Check)。
(3) 球員裝備,⼀律依照IIHF 所規定之全套護具標準(所有球員須配戴冰球專⽤護頸),嚴
格執⾏。
(4) 對未滿18 歲球員所作之規定,必要裝備為:冰球專⽤全罩式鐵網或⾯罩。
(5) 禁⽌球員穿戴以⼀般休閒帽外加全罩式鐵網或⾯罩;球員使⽤之護膝除了保護膝蓋部
位外,於脛⾻部分亦應有所保護。
(6) 球⾐顏⾊或款式不⼀致或者未有背號者,不得出賽。建議在球⾐袖⼦上加繡球員號碼。
(7) 本次錦標賽將依據最接近本次⽐賽之冰球錦標賽成績,視賽程分組編排情況,抽籤時
給予種⼦隊之優遇(例如:預賽分組時種⼦隊將與與其它種⼦隊分開)。
(8) ⽐賽時,請球員務必攜帶具照⽚之⾝分證明⽂件,以便查驗。若遇需查驗之情況,⽽
無法出⽰者,⼀律不得參加⽐賽,恕不接受任何切結或事後補交驗証。
賽制簡介:
(1) 每場⽐賽分為三節,<A><B><C>組每節15 分鐘/<D><E><F><G><H><I>組每節
10 分鐘皆不停錶,所有組別⽐賽結束前最後兩分鐘,⽐數差距1 分內(含平⼿)則開始停
錶,每節之間休息1 分鐘、延⾧加時賽間休息1 分鐘。
(2) 國⼩低年級、國⼩中年級組。相關規則修正如下:
1.每場⾄多兩位裁判。
2 國⼩低年級、國⼩中年級組採4 位球員加1 位守⾨員⽅式進⾏⽐賽,並每隊最少需有
6 位選⼿(包含守⾨員)。
3.不保證有洗冰次數。
4.必須承擔連續出賽之可能。
(3) 不停錶之⽐賽,球員被判罰出場時,⽐賽時間不停錶,但球員判罰時間⼀律停錶。
(4) 除【分組循環賽】外,其餘【賽別】正規時間結束時平⼿,進⾏3 對3 PK,若仍平⼿,
再進⾏1 對1 PK(選⼿可重複上場)⾄分出勝負為⽌。
(5) 無論預賽、資格賽、複賽,每隊每場⽐賽可有1 次30 秒之暫停時間。冠軍賽時每隊每
場⽐賽可有1 次1 分鐘之暫停時間。
(6) 採【單循環積分制】時,以預賽積分決定冠軍。
(7) 【分組循環賽】正規賽時間獲勝者得2 分,輸隊無得分,平⼿時各得1 分
(8) 【循環賽】正規賽時間獲勝者得3 分,輸隊無得分;若為PK 賽, 獲勝者得2 分 , 輸
隊得1 分。
(9) 積分相同之隊伍晉級名次將依據【積分相同隊伍之間的成績,不計算與其他隊伍⽐賽
成績】並以下項⽬優先順序來決定:
1 1 5 年臺北市青年盃冰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北市體輔字第1143044104號
5
總積分 > 正規時間勝場 > ⽐賽時的勝負關係 > 總得失分差(積分⼀樣隊伍之間)
>總得分(積分⼀樣隊伍之間)> 總失分 (積分⼀樣隊伍之間)> 總得失分差(該分
組內所有場次計算) > 犯規時數
如兩隊⽐較以上項⽬都完全⼀樣,則丟硬幣決定晉級隊伍。
*PK 射⾨賽之射⾨進球數計算以0 分計,不列⼊總得失分計算。
(10) 遇有球隊單場或數場⽐賽棄權時,該隊之棄權⽐賽將以該隊所有參與之⽐賽場次之平
均得失分計算,以維護公平性。
(11) 遇有球隊單場或數場⽐賽棄權時,該隊直接淘汰,喪失晉級下輪資格,以維護公平。
(12) 無論任何理由,嚴禁棄權罷賽,違反者取消該隊所有後續之賽程與積分並喪失晉級資
格。抗議兩分鐘以上不上場⽐賽者,即視為棄權罷賽。
(13) 球員換⼈區只允許該場次參賽球員、教練或隊職員進⼊,隨員及其他家屬、觀眾等,
只能在觀眾席觀看⽐賽,如進⼊換⼈區(Bench)裁判有權驅離,屢勸不聽者將判罰該
球團所屬球隊延遲⽐賽(Delay of the game)並可連續判罰直到其離開。
(14) ⽐賽期間除了持⼤會識別證之球隊領隊、經理、教練外,嚴禁球員未經允許進⼊⽐賽
紀錄台及⼤會⼯作⼈員休息區。
(15) 參賽隊伍領隊、教練、球員或家⾧等,如嚴重影響裁判執法及賽事進⾏,⼤會⼯作⼈
員有權驅離⾄離開場館並不得再次進⼊。
(16) 洗冰⾞尚未離開冰⾯前,未經裁判允許,球員不得直接上場熱⾝,以維護⼯作⼈員安
全及冰⾯完整。
(17) 請各參賽球隊於各隊表定賽程表時間前30 分鐘完成報到及準備出賽,⼤會競賽組有權
可視⽐賽現場狀況調整為提前30 分鐘開賽。
(18) 所有其他之未盡事項,本協會將保有調整之空間,如確須異動,將公告於本協會網站
及通知各參賽隊伍後執⾏。
其他注意事項:
(1) 如發⽣嚴重違反紀律事件,應先由該場賽事主審判罰為主,賽後交由賽事裁判委員會
審理並判決是否加重懲處,若情節重⼤者由裁判委員會呈報中華民國冰球協會紀律委
員會仲裁,最終裁決由紀律委員會為主,並可依情節嚴重程度,判決違紀者所屬球團
及其教練須負之連帶責任。
(2) 為避免無謂之抗議以阻擾本屆各組賽事進⾏,特對提出抗議之球隊預收新台幣5,000 元
整之保證⾦並於該場賽事後1 ⼩時內完成逾時皆不受理,該隊並以書⾯提出抗議之事
實經過及相關引⽤條⽂或規則章程遞交⼤會(申訴及抗議書請參照公告之附件),⼤會將
以審判委員會審議抗議事項並提出釋疑,若抗議之事實經審判委員會審議後駁回或不
成⽴者,抗議保證⾦將不退還提出抗議之球隊。
(3)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條規定,主辦單位
將於賽會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額度為每⼀個⼈⾝體傷亡保險⾦額新台
幣300 萬元、每⼀意外事故傷亡保險⾦額新台幣1,000 萬元及每⼀意外事故財損保險⾦
額新台幣120 萬元整。 *詳細保險情形,得依教育部體育署「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
體經費補助辦法」第⼋條規定與保險公司保險合約及規範調整之。
1 1 5 年臺北市青年盃冰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北市體輔字第1143044104號
6
(4) 報名參加本項⽐賽選⼿,視同接受「國際冰球總會IIHF」參賽規定第f 條規定:國際
冰球總會或賽會承辦會員國對於球員、隊職員受傷及⽣病等意外⼀概不負任何法律責
任;球員、隊職員如認同⽐賽期間意外⾼⾵險,應⾃⾏投保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Neither the IIHF nor the Organizing member National Association shall be held liable
for any injury or illness of any player or team official howsoever they may arise and that
it is our responsibility to accept that risk and/or to take out the appropriate insurance.
(5) 需相關公⽂請假者,請於4/(1 )下午12:00PM 以前填妥連結表單:
https://forms.gle/uw7nriCUxyqXu1vu8
(6) ⽐賽獎敘⽅⾯,各組前3 名,將可獲得球隊獎盃、個⼈及球隊獎狀,並申請各類獎敘。
若各組參賽球隊不⾜5 隊,則球隊獎盃僅頒發予冠軍、亞軍隊;不⾜4 隊,則僅頒發
予冠軍隊。因報名隊數不⾜合併⽐賽,各組仍分別獎敘。
(7) 本會會以各隊報名時提交學校單位資料為主並⽤於秩序冊及獎狀印製,學校單位資料
請提供 學校全稱,如:台北市⽴中正國民⼩學,獎狀印製完成後如需修正需繳交⼯本
費每份 100 元。
(8) 不主動提供紙本秩序冊,如需紙本秩序冊,請於報名 Google 表單中填寫紙本秩序冊
需求數量,每隊最⾼可申請5 本不收費⽤紙本秩序冊,若有額外紙本需求者,本會並
將酌收⼯本費每份 200 元。
(9) 性騷擾申訴管道: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性騷擾防治法第 13 條及性別⼯作平
等法第 13 條規定,⼯作⼈員或參賽者若於活動期間遭受到性騷擾可向本會提出申
訴,性騷擾之申訴 得以⾔詞或書⾯提出,若以⾔詞為申訴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
⼈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 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且申訴⽂件缺漏未補正者,
應給予 14 ⽇補正期間。
申訴電話:02-8771-8908
申訴信箱:ctihf.hockey@gmail.com
遭受性騷擾申訴時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訴⼈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申訴⽇期。
2. 有代理⼈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地址、聯絡電話。
3.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10)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選⼿注意事項:
1 1 5 年臺北市青年盃冰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北市體輔字第1143044104號
7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如因治療⽤途⽽必須使⽤禁藥清 單上之禁⽤物質或禁⽤
⽅法時,需向財團法⼈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會申請治療⽤途豁免。(申請網址: https:
//www.antidoping.org.tw/tue/)
(三)本次賽事之治療⽤途豁免申請截⽌⽇期為4 ⽉22 ⽇。
⼆、禁⽤清單(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三、採樣流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 procedure/)
四 其他藥管規定(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11) 若有任何詢問,請電冾中華民國冰球協會
協會保留所有對本章程最終解釋之權⼒,如有必要,亦得於官⽅FB 公告後同步修正之。
Ø E-mail:ctihf.hockey@gmail.com
Ø TEL: (02) 8771-8908
Ø 官⽅網站:中華民國冰球協會官網 http://www.ctihf.org.tw/
Ø 官⽅FB:中華民國冰球協會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ctihf/?fref=ts

Chinese Taipei Ice Hockey Federation中華民國冰球協會
電話:(02)8771-8908 
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樓906室
E-mail:ctihf.hockey@gmail.com
協會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30分 至 下午五時30分至(假日除外),非上述時請多利用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