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組織

選訓委員會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冰球協會選訓委員會組織簡則

一、 本簡則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四十條及本會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二、中華民國冰球協會為遴選教練及選手參與國際賽事,提供培訓相關協助,厚植實力,爭取國際最佳成績,提升我國冰球運動實力,設置中華民國冰球協會選訓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

三、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研訂國家代表隊選拔競賽規程。

(二)研訂國家代表隊教練選手遴選機制。

(三)審查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名單。

(四)處理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申訴事宜。

(五)審查國家代表隊培訓計畫(含經費需求等)。

(六)督導選拔、培訓及參賽事宜。

(七)其他有關教練及選手相關事宜。

四、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置委員79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1人為副召集人,由理事長推薦,並經理事會通過,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聘任之。

(二)本委員會成員須包括下列人員,並至少各1人:

1. 資深裁判

2. 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

3. 退役國家代表隊選手

4. 體育專業人士

(三)本委員會任期與理事長同,委員解聘與改聘時,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中央主管機管備查。

五、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

(一)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副召集人亦未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

(二)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三)應邀請教育部體育署訓輔委員及專家學者席。

六、本委員會之會議決議,經理事長同意後,由中華民國冰球協會依程序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始得執行。

七、附則:

(一)本委員會隸屬中華民國冰球協會,不得對外行文。

(二)本委員會員均屬無給職。

八、本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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