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冰球協會
第6屆第11次理監事聯席 會議記錄
地點:天成飯店(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3號)
日期:115年1月9日 星期五
時間:上午10:45分
進行中-
Belgium、Chinese Taipei、Bulgaria、Türkiye、Mexico、Bosnia and Herzrgovina、Thailand。
Cape Town, South Africa 26.01-01.02.2026。Netherlands、Australia、、Chinese Taipei、Belgium、Serbia、Mexico
Israel、Iceland、New Zealand、Bulgaria、Chinese Taipei、Kyrgyzstan。
SERBIA, Belgrade : 05-11.04.2026
Netherlands、Australia、、Chinese Taipei、Belgium、Serbia、Mexico
SLOVENIA, Bled: 13-19.04.2026
Slovenia、Poland、Iceland、Chinese Taipei、DPR Korea、Australia。
說明:115年度工作人員薪資待遇是否要調整或是維持,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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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
理事長:是否減薪,以原薪資之80%給薪,休假由周休二日調整為周休4日。
決議:全數通過維持原薪資。
案由2:本會工作人員帶隊出國、參與會議出差費用與國內賽事薪資。
說明:依照114年工作人員為每日1,600元支付,115年度是否沿用,請提案討論。
提議:
理事長:國外賽事因出差距離及時間較久,因此建議維持原有津貼。幹部人員於國內賽事期間,已領有原本薪資,外加津貼則需多加討論。
劉懋芬常務監事:國內賽事期間因賽事舉辦時間延續至晚上,幹部人員須加班,因此給付此項津貼。
決議:維持原有給薪標準,全數通過。
案由3:2026國家隊參加世界錦標賽補助款及自付額,請討論。
說明:114年度機票費用為全額補助,請提案討論。
決議:維持全額補助,無異議通過。
其他補充建議:
理事長:請秘書長及國際組同仁提前規劃國家隊培訓排程,並且於前一年度之11-12月期間,公告國家隊參賽名單,以利推動後續機票採購事宜。
案由3:2026 培育潛優或潛力選手計劃。
說明:本會將依照運動部召開的會議執行,如附件1,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4:115年度本會幹事部人員聘用。
說明:115年度本會幹事部人員聘用時間,請討論。
提議:
理事長:因協會預計於今年六月改選,因此本屆聘用工作人員須簽定勞動契約且效期僅至今年六月。
幹部人員-國際組尹安中:從未簽定任何約聘契約,相關事宜應依勞基法辦理,因此表達不同意此項提案。
蕭文瑜監事:改選後秘書長之職雖為新任理事長所任命,但應保障其他幹部人員之工作權益。
決議:依照理事長之提案通過,其他相關任用事項則遵照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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